贝恩是赢家?

日期:2010-10-19 浏览:682 作者:于清教 来源:品牌中国网

  黄光裕应反思

  整个事件中,国美高管的集体反戈确实出乎了黄光裕的预料。在陈晓宣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后,5大高管态度明确支持这项方案。他们为何“背叛”国美?“背叛”黄光裕?道理很简单,黄光裕掌权期间,他们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股权、期权,甚至连薪水也不比同行标准高,而“股权激励方案”则会让他们这一处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谁对我们好,我们就支持谁”。不知黄光裕对自己的强势领导方式是否就此进行过深刻反思?

  而国美股东将天平倾向陈晓一方,在投票率81.23%的情况下,持股量在40%左右的机构投资者,大部分倒向了陈晓,也显示出他们对黄光裕不再信任的信号。在黄光裕将国美运作上市之后,充分体会到了资本的力量,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从75%下降至34%,套现上百亿。而诸位股东们由于黄光裕的一再套现而深受其害,投资者追求自己利益化的理性使他们最终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在笔者看来,其根源在于黄光裕的财富价值。

  出身卑微的黄光裕,在积累巨额财富后,缺乏与其相应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一问题在国美上市以后更为明显。在公司治理上,国美的上市,意味着已从家族企业变成了公众企业,这就要求创业者放弃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在企业家人文道德上,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就越大,真正的企业家应该是一群自愿为社会责任所驱使的驴子。

  但虎性的黄光裕一直将话语权视为最低限制,其曾经在************的一掷千金,更是与敬天爱人式群体的儒商风范相距甚远,这些,都值得黄光裕反思。

  陈晓真的胜了吗?

  公众对陈晓的“讨伐”与“谴责”未停止过。但有一事实不能忽略,职业经理人陈晓一直在法律框架下行事,一直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而公众的言论却更多地定位在道德层面。陈黄之争,从根本上说,是公司的控制权之争,双方基本上是在法律框架内争夺控制权。陈黄之争也不例外。

  而从上市公司层面讲,国美是所有股东及员工的利益载体,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法律上他不应是单纯对黄光裕个人忠诚,而是应该对国美董事会及国美的所有股东负责。

  这一点,陈晓似乎认识得更加清楚。整个事件中,陈晓一再强调职业经理人、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给国美股东及投资机构一种规范、透明的形象。虽然陈晓的“关店”策略所取得的漂亮业绩数字不为外界看好,但“股权激制”却赢得国美局内人的人心所向。

  但公众对陈晓的负面评价也并非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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