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时候,很难让人搞懂一个涉及众多人利益的决策是在什么样的逻辑下出台的。
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电动车限速或者限期淘汰的行政指示。
而限速或者淘汰超标车的官方理论依据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目前的电动自行车,普遍打破了时速超过20公里的限制。
而电动自行车超速的社会原由是中国城市化的加剧,和城市无限扩大的背景下,公共交通滞后,无法适应现代普通阶层出行的要求。
这个动辄影响1.2亿的政策究竟是一个屁股决定脑袋还是一个真正的关心社会各个阶层福祉的正确决策。让人陷入一场少有的意识混乱之中。
禁限电动自行车,出行成本增加20亿元
一个整个城市的节奏会更快,城市的无限扩大,使得人工作所在地离居住地愈来愈远。
在北京,新华联家园到世贸商务楼,一个时速在3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用时约为40分钟左右。
但是如果乘坐公交车和地铁则至少需要75分钟的时间。
北京以“平均52分钟”位居全国城市上班耗时榜首,而这个数字的出炉并不是单指乘坐公交车的普通人,而是包括了公务和商务的多个富裕有车阶层的所有社会工作人员。
时间就是金钱,在西安北郊市政府到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到30公里的路程往往需要转乘两到3次的公交车,扣除穿越主城区的堵车因素,一个普通人的单趟时间成本大约是2个小时,这个时间正好是乘坐高铁从西安到郑州的时间。
往往是一个人从西安的北郊还没有到达南郊,另外一个人已经从西安到了几千里以外的郑州了。单凭这一点,你这就可以想象的出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有多糟糕。
两小时的单程变成上下班的往返,就是四小时,一天三分之的时间被白白仍在了路上,而且是在极端拥挤,嘈杂,疲劳的环境下扔掉的。
四个小时的如果以工时制度来换算这个时间成本。如果一个人的日工资是80元,那四个小时的时间成本是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