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公关不是这么玩的

日期:2011-07-18 浏览:169 作者:刘永炬 来源:品牌中国网

  “馒头”出现之后,陈凯歌要与胡戈对簿公堂,但是网上却形成一边倒的态势。这种事件的发生,以及陈凯歌的应对方式,都对陈凯歌个人品牌造成很大的影响。

  从营销上来说,这个事情属于危机公关。

  那么,危机公关应该怎么做呢?

  比如说,产品出问题了,应该先安抚投诉者,然后再进行调研。我们不能上来就对簿公堂,这样容易被媒体炒作。

  这是对自己最不利的事情。

  陈凯歌的名声很大,随便说一句话,媒体就会跟着炒作。你要什么都不说,先在下面找胡戈安抚一下,把胡戈安抚好了,再在网上来一个申明什么的,让胡戈说我纯属自娱自乐,别当回事,我跟陈凯歌个人关系还可以,等等,事情也许就慢慢过去了。

  像有些企业,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也很难受,但是不知道怎么做。

  要知道,可口可乐那种大公司都是先安抚,就是不管你是对的,还是错的。比如说,你投诉我说这罐可乐有问题,我过去先送你两箱可乐喝着,你别四处乱说,别再扩大影响;然后,我再调研你是不是在诬陷我,问题明白了再在底下解决。

  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讲,陈凯歌没有这么做,这是属于判断失误呢?还是个性所为呢?这个很难讲,我们不便于过多评论。

  其实,娱乐产品也属于消费品。但是,它和普通消费品有区别,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它没有一个人群区隔的定位,男的,女的,老的,少的,都得看,都得娱乐。我们说服装,还分男的服装,女的服装;我们说水,还分保健的水和矿泉水。但是,娱乐产品的这个消费群体比较大,而媒体也是最容易炒作的。

  娱乐记者是媒体中最活跃的一个群体,他们善于挖掘话题。在这么一个娱乐媒体势力非常强大的情况下,从陈凯歌来讲,他要做出解释,肯定要谨慎处理这件事情。

  胡戈这个“馒头血案”,是借用了陈凯歌的产品。举个例子,你生产了一个产品,我把你的产品元素打乱了,重新又做一个,这也叫产品。这两个产品到底是叫仿冒,还是叫创新,我不敢肯定。因为,我不是侵权你的商标,我只是侵权你产品里面的元素。

  从产品的角度来讲,有些东西是分不清的,因为艺术就是借用别人的东西再加工。你已经变成了一个商品了,人家把你的商品拿回来,改装,又做出一个新东西来;如果他改装的是另外一个概念,拿到市场上卖,你都没法去说什么;如果他偷了你的技术,这叫侵权,或者你注册专利了,他也是侵权。但是,现在你已经公开了这个东西,人家从产品的角度给你改装了,就没有侵权的概念了。

  这是从正常的产品概念上去理解的,因为你的电影就是个产品。但是,从出版业的角度上说,你出的是思想,我抄袭你的思想等于剽窃,但我出了另外一个思想,还应不应该叫剽窃,这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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