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病”了何以救人

日期:2011-12-13 浏览:154 作者:李志起 来源:品牌中国网

  医药企业要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了,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那些出来混的失信企业终于要到“还”的时刻了。这样的消息,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当它事关公众生命健康与安全的时候,这就是一个不容任何玩笑的行业。所以,对于药品企业及其从业者,再高的准入机制,再严的从业资质都不为过。而那些不珍惜自己羽毛的,不讲诚信、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害群之马,理应施以重罚,甚至驱逐出药品行业。

  而在过往,不管是力度上还是态度上,我们对于这些失信企业,似乎都太暧昧了。

  首先说说这力度。我们先看看世界上公认最严格的美国来做对比。对于违规医药企业,一旦被揪出来,有关部门可从来不会手软。就拿美国GSK葛兰素史克药物涉假被罚7.5亿美元来说。被处罚的是位于波多黎各Cidra地区的工厂,2003年,GSK质量管理经理埃卡德发现Cidra工厂存在掺杂使假行为,严重违反GMP标准,导致部分药品药效不合格。在多次警告GSK总部未果并遭开除的情况下,2003年,埃卡德向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投诉。FDA和美国司法部经过长期调查,最终判定GSK公司支付1.5亿美元的罚款及6亿美元的民事赔偿。

  据说,这是美国历史上制药企业收到的第四大罚单。前三位的纪录保持者分别是默沙东的48.5亿、辉瑞的23亿以及礼来的14.15亿美元,四笔罚单均在近三年开出。试想一下,如果药企一旦失信,就要面临着灭顶之灾,谁还会去冒这个风险?

  相比之下,我们对违规药品的处罚力度就很无比温和了。就拿隐瞒不良反应来说,2004年,我国出台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医院、药房、药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做了规定,要求新药不良反应在15天内上报,未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区区3万元,与药企的巨额利润来说,简直无可比拟。估计还顶不上药企做推广的吃顿业务饭。这样的处罚力度,怎么会让这些失信的企业心惊肉跳。

  再说说这态度,那就更暧昧了。我们回头看看以往的案例。即使是药企捅了篓子,当地政府的态度出乎意料的统一,那就是护短。对这个“坏孩子”表现出了莫大的呵护。往往就会搬出所谓的“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针,想方设法为企业去遮掩。在地方政府的斡旋之下,药品企业是可以继续“大展宏图”了,但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却玄了,幸福更无从可言了。

  更悲哀的是,居然有不少“精明”的国外商家在考虑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都把当前这种当前诚信机制的缺失和处罚力度不重的境况,作为一种优势条件。于是乎,我们就看到了一批又一批在他们本土市场或者其他严厉国家都表现得像“三好学生”的企业,一来到中国就变成了“坏小子”,不光行径恶劣,还态度傲慢,压根没有把咱们的消费者当一回事。

  所以说,该是亮明态度的时候了。力度的温和和态度的暧昧,始终无法成为悬在药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然,药企都失信了,都“病”了,生产出来的药,如何去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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