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一字解

日期:2016-12-29 浏览:142 作者:东堂策 来源:品牌联盟网

  古有云:“魂之所系,所向披靡;魂之不存,一溃千里”。企业之魂立于文化,魂强则企业强,魂衰则企业衰。商海潮涌,吾中华之商业健儿苦求企业铸魂之道已多载,诸多迷茫或无计可施。余之不才,试以一字解同胞之惑,以求中华企业繁茂于国、举盛于世。

  欲解企业文化之惑,必先解其为之何物。企业文化之定义,网络、词典等有诸多解释,商贾学者亦见仁见智,各有新解。然,企业文化纵有千解万释,亦必现于行,众人行之则为文化,众人不行则为口号。企业文化,无外行于众人之自觉,众人若是行不自觉,谈文论化徒有其表、空乏其意。有语如是:“一人之习曰性格,百人之习曰风气,千人之习曰文化”。是以,企业文化乃众人之习性,众人若无此习性必不成文化。然,知之不易,为之甚难。虽解企业文化之意,若是铸魂强业,当另作它解。

  有道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其意有二:一为众人同心方可成事,二为欲取焰火当先有柴。焰以柴为本,无柴既无焰。火焰恰如吾等所论之企业文化,能现于色、强于热,却不可擒、不可存。然,生焰以柴为本,铸魂当以何为本?欲得本解不难,难于诸君行离于中华文化甚远。

  铸魂之本为何物?吾中华之古贤早已作解,其意甚易。前文有论:企业文化乃众人之习性。众人之习性者,俗也。成语有曰:“约定俗成”,又云:“法立于上则俗成一下”。故,企业之文化,一“俗”字可解;铸魂之本,一“法”字可解。是以,《论权者谋》有云:“法者,天下之仪,政之至也,魂之系也”。欲立文化铸商魂,当以法为本。诸君如思:“孝”字何当九州文化?其因如是:古之十恶不赦第七恶乃不孝,不孝必为官家严惩;且,古有“举孝廉”之制,列“孝廉”为功名,功名乃古人入仕为官之本,为博此功名,古有守孝故亲三载、七载、十载之事不足为奇。反之,今之法度宽于不孝,选仕之事亦不闻于孝,终致“百善孝为先”之文化淡薄。

  法者,魂之系也。以法求魂之术,《论权者谋》已作详解:“最强之邦,由法善也。谋事空法者,业小即有成,业大必尽失。法道谋助者,所行法道必驱人宁心、勤事、发志、律身、扬善。欲达五事,必明利细尺、明刑弼教、公秉执律。明利细尺者,清赋于职、明害于利、细事于尺。职清则立事有主,利明则谋事有鞭,尺细则成事有表。职不清事不立,利不明事不尽,尺不细事不果。清职者,当明其本分、定其本务,封予决配之势,伏予恶罚之危。明利者,当以赏劝善,以罚毙恶,重赏于酬擢,恶罚于寡贬。细尺者,当察德有例、量效有依、度功有据、论失有柄。正纪始于知法,乱纲起于盲纪。孔明曰:‘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诛,权者之失,治政之祸。教令诸众,当以法教为先,理教次之。法教者,当以典育而彰显法度、诰教上下,辄试而留其悉者、去其盲者,案举而荐其优者、黜其劣者。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厉行。难行之故有其三:懈沮、废弛、偏裁。懈沮而竭气,废弛而失威、偏裁而遗祸。竭气之至,众散离之;失威之至,众乱次之;遗祸之至,众叛敌之。是以,法道之成,立于激智尽能,威于厉施秉执,行于公断清裁。”

  余之不才撰文献诸君,望勿轻弃中华之文化另辟他途,师之于洋虽能增智长技,但邯郸学步、东施效颦之古训切记勿忘。

  收笔在即,试以辛弃疾之《青玉案?元夕》共勉于中华商贾诸君: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

  宝马雕车香满路。

  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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