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法官“医闹”被刑事拘留

日期:2020-01-14 浏览:487 作者:徐贻聪 来源:品牌联盟网

  近日,有一则消息的内容在媒体上连续出现了好几天,我也追踪了好几天,因为感到颇为不解,很想弄个明白。

  事情的原委大概是这样的:四川成都的一个区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在陪同亲属就医中,将医生打伤,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还被处以罚款。我对它感到兴趣,是因为法院“执行局”的人知法犯法,让我颇为费解。

  “法院执行局”,顾名思义,是负责执行依法裁定的案件的,应该深谙法律,并将法律时刻记在心上,特别是一级“负责人”。区级法院的“副局长”,应该在执法方面负有较多、较大的责任,做任何事情都应该符合法律要求。然而,消息中提到的这位“副局长”的所为,却与法律毫不沾边,岂不咄咄怪事!公安部门迅速以理、依法予以处理,则表明法治意识确实在落到了实处。同一件事情当中的一正一反两个方面,给了我很多思考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国家在大力强调“法治”,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法治”,应该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可依,立法工作需要继续加强、加快;执法则要严格,要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有立法权,应该为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立合理的法律,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运行。人民,不管是什么样的人,都要懂法、执法、用法。各级法院承担的是宣传法律,依照法律确保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确保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受损害。法院的组成人员,首先应该是法律的准确理解者和精确的执行者。可以看到的是,从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上对法院报告的反应中,可以验证法院工作的改进程度在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在提高。

  执行局长搞“医闹”,是一个个别现象。但是,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和原因,都必须予以严加追究,并应该被用作范例,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使得法律和执法成为每个司法人员的行动准绳,以期杜绝一切不利于法律正确执行的行为。还有,“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不应该仅仅是个口号,而需要排除干扰,提高水平,全面予以落实,在所有的案件中得到明确的、清晰的体现。

  一个旁观者的呼声,希望有助于国家“法制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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