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大容得下更多巨头

日期:2010-11-10 浏览:130 作者:王永 来源:品牌中国网

  QQ和360的互掐让人不免扼腕叹息。自然万物,竞争无处不在。亲缘关系相近的物种经常会为了获取资源而展开竞争,就像此前的伊利和蒙牛之争。不过,研究人员近来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例外:据美国《科学》杂志在线新闻报道,一种叫茅膏菜的植物会为了食物与一种以昆虫为食的动物“狼蛛”展开竞争。这种动物与植物之间的竞争,恰恰有点像业务领域并不交叉的QQ和360之间的互斗。

  其实,中国IT企业的竞争并不需要那么残酷,中国互联网市场之大,容得下更多IT巨头。早在2003年初就有媒体称,专业人士及机构预测,未来几年内,中国信息安全有望达到500亿元至10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容量。不久前,美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威瑞信公司表示,为了满足未来10年的信息流需要,互联网带宽容量需要扩大1000倍。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概念层出不穷的今天,中国互联网的市场空间也会水涨船高。对IT企业而言,更重要的是争夺无限大的增量市场,而不是为眼前的一城一池斤斤计较。

  与恶性竞争相反,如果这些行业领头羊能够携手共进,“合作竞争”能帮它们达到更高层次的发展。讲一个龟兔赛跑的故事吧,一对龟兔要经过一条小河,兔子跑得非常快,很快就跑到了河边,但是它不会游泳,只能站在河边干着急;而乌龟因为速度很慢,花了很长时间才爬到河边,但它也已筋疲力尽,再也无力游过河去,这场比赛自然是没有赢家。假设刚开始时由跑得快的兔子背着乌龟跑,它们就会很快到河边,这时会游泳的乌龟发挥自己的长处,驮着跑得快的兔子游到对岸,这样它们速度有了,又能过河。这样的比赛同样没有输赢,但合作对于它们来说显然是双赢的,对于正在高速发展的国内IT企业而言,在技术、营销方面合作竞争,或许更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IT市场上赢得机遇。

  尽管国内一些大企业近来采取的恶性竞争手段令人齿冷,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商业竞争中使用低级、卑鄙的手段并不是中国的特产,类似的竞争在欧美、日本企业的发展史上都有,有的企业甚至不惜采用投毒、暗杀的手段,雇用黑手党参与企业的竞争。可以说,大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特点,不少国际巨头都曾经历过这一阶段。商业寡头之间的竞争已经到了如此白刃战的阶段,说明中国的商业竞争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何能顺利度过这个阶段,而不是企业间恶性循环、内耗不断,最终导致社会整体受损,这是中国企业界与研究界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刊载于11月8日《环球时报》15版,未经《环球时报》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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