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钱做品牌”系列七:十大人性法则

日期:2008-01-31 浏览:137 作者:谢付亮 来源:品牌中国网

    我在《“一分钱做品牌”系列六:跟着人性走》一文中,着重强调了品牌应该顺着“人性”来做,这样才可能成功,才可能实现“一分钱做品牌”。本文将在上文的基础上来深入分析品牌的十大人性法则,以更好的阐释品牌与人性之间的内在关系。
 
    人性法则一:品牌即人品,品牌的实质是品牌缔造者的人品。可以说,一个品牌的优劣好坏,一个品牌能够走多远、走多久,一个品牌具有什么样的气质和内涵,主要是由品牌缔造者决定的。
 
    人性法则二:成功品牌必然是成功人的有机集合。企业要成功,不能只有企业老板一个人成功,必须要保障大多数人成功,否则这个企业必然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远卓机构建议企业都应该实施全员品牌管理,把每个人都打造成一个成功的品牌。
 
    人性法则三:品牌无处不在,品牌特性即人的特性,理解品牌的前提理解人性。不仅企业需要塑造品牌,个人也要塑造品牌,政府也要塑造品牌,政府下属机构要塑造品牌,民间机构也要塑造品牌,可以说品牌已经融进了我们的生活。也因此,我们必须理解人性这一核心概念,才能成功塑造品牌特征。
 
    人性法则四:人的一生所体现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品牌,所以懂得做人即懂得做品牌。一个人就是一个品牌,做人的智慧大多适用于做品牌。我们在塑造品牌的时候可以对中国五千年来的为人处世智慧进行挖掘,为品牌塑造提供思想和策略。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的文章做具体阐释。
 
    人性法则五:一个人也是一个品牌,一个策划人自身成长历程可以折射其操作品牌的成长历程。思维方式是很难改变,企业在选择策划人的时候,需要深入思考其成长历程和思维方式。
 
    人性法则六:人性的经济性决定品牌的经济性,所以品牌价值归根结底是不同层次利益的集中体现,我们不能撇开利益谈品牌价值,而且,社会的不断进步也会促使我们不能离开品牌价值谈利益。利益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分,我们在品牌运作的实际过程中必须注意这一点。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一定生动反应在精神层面。之所以不能撇开品牌价值来谈利益,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利益的理解往往局限在物质层面,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思考品牌价值来思考精神层面的种种利益。
 
    法则七:品牌精神的传递是品牌缔造者精神的传递,塑造百年品牌的根基是长期持续地坚持品牌缔造者赖以成功的精神。实际上,品牌缔造者赖以成功的精神就是品牌的DNA,是一个品牌必须坚持的,否则品牌也就“基因突变”,甚至会“面目全非”。
 
    法则八:品牌的整合传播无非是企业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说到底是对企业所处社会人性的整合。针对人性特征进行品牌传播,才能顺利抢占消费者的心智资源。因此,为了顺利占领消费者有限的心智资源,企业必须对目标受众的人性进行充分的整合,然后再制定相关的实施策略。
 
    法则九:人生境界的差异是人性在不同环境中的反映,但其本质是统一的;品牌也有不同的境界,但其本质亦如同人性的本质。品牌塑造讲究“门当户对”,我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把握不同品牌的境界,然后基于境界的高低来制定相关的品牌运作策略。
 
    法则十:宗教是人性的终极体现,如果我们能够深刻领会宗教的内涵,那么品牌将是一场成人眼中孩子的游戏。世界上最成功的品牌存在于宗教之中,教徒为了自己的信仰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这就是品牌的力量。我们在塑造品牌的过程中,可以思考宗教的发展壮大过程,然后从中找寻塑造品牌的思路和方法。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从宗教品牌中获取品牌运作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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