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盖有奖”的可口可乐式尴尬

日期:2012-09-12 浏览:130 作者:李志起 来源:品牌中国网

  当今社会,勤劳致富的定义有很多种,来自广西的贺先生为我们诠释了一种新的定义,垫资12万收购了10几万个可口可乐饮料的瓶盖,每个瓶盖标写的内容都是“送壹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贺先生的十几万个瓶盖可以换到等额数量的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即使按照略低于市场零售价3元的价格全部批发出去,贺先生也可以得到30万以上的回报,相比较12万的投资,贺先生的“勤劳致富”可谓相当的有赚头。不过精明的贺先生这次很可能悲催了。因为可口可乐公司宣布:收购瓶盖属于不正当消费,这批瓶盖公司拒绝兑换。

  “拒绝兑换”好牛X的答复。这么一个世界级的公司,您自己制定的营销活动,您自己制定的营销规则,规则里您并没有说明不能收购瓶盖,结果消费者购买了您的产品,您也获得相应的利润,等人家来兑奖的时候,您就来一句“拒绝兑换”,您真让人刮目相看。

  我们都知道,现如今,好多商家都推出了“揭盖赢奖”、“再来一瓶”之类的活动。而这种活动从法律角度上讲,实际是一种要约行为,这种要约行为实际是说:消费者只要在活动期间购买其产品,就有权利得到相应的兑换奖品。而且,按照其活动规则,消费者可以自己亲自去兑奖,也可以委托商家或者其他个人去兑奖。贺先生收集可兑奖瓶盖,实际上是为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代理兑奖权力的一种行为。所以,只要贺先生收集的可兑换瓶的来源合法,而且并非假造,商家就应该履行自己的兑奖承诺。如果公司以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拒绝履行兑奖承诺,即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说完法律,再来说说道德,说说企业的信誉,“信誉”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个企业长足发展的基石。而“拒绝兑换”说到底是企业对自己信誉的一种践踏,而如果企业为了利益不惜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不惜伤害自己企业的信誉,那么,以后消费者还敢购买你的产品吗?你的企业以后又该怎样立足?

  而其实,可口可乐公司这样的“无法兑换”和“拒绝兑换”的事件和报道已经不是第一次,有报道说消费者中奖后去兑奖,有的商店要小票证明是自己商店卖出去的才给兑换,而按照可口可乐公司客服的说法是:只要拿着中奖瓶盖,在任何一家出售相应产品的店铺,即可兑奖,不需要出示小票,也不一定在购买的店铺才能兑换。而在执行时,就不是这样了,以致于很多消费者都没有兑换到应该有的奖品。

  窥一面而见全局,可见,这么大一个企业在很多细节上存在着如此多的瑕疵,活动的策划、规则、实施以及和商店的交涉等等。细节决定成败,企业要想走得远,应该注重自己的细节、注重自己的信誉,胜过注重暂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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