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和“免检”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陷

日期:2008-09-22 浏览:86 作者:李志起 来源:品牌中国网

    这次由三鹿奶粉引起的食品安全危机,与以往历次食品安全问题有着一个的不同,那就是出问题的,不再是假冒伪劣的小厂、不再是打擦边球的杂牌,这一回,中箭落马的都是大名鼎鼎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

    这些称号,动辄以“中国”、“国家”的名义,乍听起来无一不是如雷贯耳,亮晃晃、响当当的硬通货,但是这一次栽了大跟头的企业却大多是这些牌子的拥有者。无论是22家问题奶粉企业也好、还是大家最熟悉的蒙牛、伊利、光明、三鹿也好,它们是大多拥有上述这些的“荣誉”的,有的甚至是三者皆全。

    只不过,现在看来,这有点象黑色幽默或者冷笑话了的效果了。

    所以,昨天有国外的媒体采访我时,有一个问题让我无言以对:这些企业不都是你们中国最好的吗?怎么它们都有问题?!

    是啊,这就是我们的“民族品牌”,这就是我们的“中国制造”,它们原本代表的应该是行业甚至国家水准,原本代表的应该是一个国家关于质量和安全的承诺,原本是应该最让消费者放心的好产品,但结果呢?一个原本就不应该在食品中存在的“三聚氰氨”,就把它们全部放倒了。

    在消费品行业呆得久了,有些事情现在看到已不是新闻,当初,却让我很是诧异:比如,有太多的“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其实可能是一些我们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压根就没听说过的名字;比如,专门市场上有人宣传可以代办“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而且明码标价,言之凿凿;比如,现在最流行用自己跟自己打官司的方法,也可以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又比如说,有人说“国家免检产品”其实好办得很,一些企业拿到这个称号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肆无忌惮了。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称号背后真正的含金量有多高;也不得不让人猜想,这样的评价究竟有多高的合理性,这样的操作是不是够公平、公正、公开,是不是这些制度的设置本身就有缺陷,甚至是错误呢?!

    比如说,从2000年开始实施、2001年修订过后的《免检办法》,它规定企业可以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的条件,看起来并不高、要求也并不严谨(括号内为作者加注内容):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什么叫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这不是基本前提吗?),市场占有率高(什么叫高?多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这不是最起码的要求吗?),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三次合格就叫长期稳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而一旦取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后,企业得到的好处显然是十分明显、十分宽松的: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三年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这样的待遇,无异于给了企业和产品一块“免死金牌”。

    这个时候,唯一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办法就是,《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奶粉事件发生后,事实已经非常尴尬的证明,我们普通用户和消费者根本没有、也无法进行所谓的社会监督。要不是新闻媒体发挥了必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将信息告之于众,还不知道查处要到什么时候才会发生。

    在今天,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和用户的力量,相对于一个过百亿、200亿的企业来说,他的作用简直不值一提,这样的制度设置,就等于是鼓励一只蚂蚁去和大象叫板。

    此外,我们知道的是,中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名牌战略,7年来已经一共表彰了近2000个中国名牌产品,10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我们还知道,中国名牌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有关全国性社团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新闻单位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这背后,究竟还有多少秘密,是我们还不知道的呢?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应该考虑好好改进了或者干脆直接取消?

    这一回中国乳品行业已经接近清零的结果,也让我们中国消费者直接地受了一回教育:那些印在包装上、喊在广告里的各种荣誉称号,其实很多时候是当不得真的。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句最朴素的话,说出了品牌的真实力量和品牌的真实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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