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和房价分离难解高房价之困

日期:2008-12-29 浏览:127 作者:马文瑞 来源:品牌中国网

    近日,有人士谈及解决高房价问题时,建议通过地价和房价的分离,间接抑制因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思维产生的侧面助推地价高涨而导致的房价高涨现象。笔者认为,地价与房价即使如人所愿的分离,也难以实现房价的有效下降,更不可能使政府从高房价战车上脱身。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房产作为商品,自然有其商品属性,不可能通过人为干涉,价格就一降到底。首先,房产在中国市场永远是供小于求的特殊产品(虽然,不排除短期内有部分房屋空置率较高的现象产生,但从长远角度考虑,房屋需求始终是一个难以满足的现实问题)。从这个大前提出发,即使地价成本为零,地产开发的利润也不可能降到最低点,更不可能因此而出现众人期待的低房价时代。只要这个产品是供不应求的产品,那么就有其特属的市场环境和利润空间。这并不会因为生产成本降低(脱离地价),就凸显廉价、大众化、“居者有其屋”的低廉商品特性。其次,地产企业的使命决定其存在的前提是获取利润化,而不是做慈善事业。即使没有地价因素的实际干扰,其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依据市场环境的实际需求情况,不断提升和创造更高的产品的价值和利润。这种提升,既是地产企业通过产品品质提升以后的产业升级,也是市场供需条件下理智经营运作的一种必然选择。最后,“价高价低”的衡量标准对不同的消费者必然有不同的评判标准。何为最低?何为抄底时机,亦是因人而已的事情。即使地产价格降到无利可图的地步,相信还是会有消费者觉得价高不可攀,依然希望继续降价。这是消费关系中“物美价廉”心理导致的最直接且难以调节的供给矛盾。因此,企图房价一降再降的消费心理只能是一个可想却难以实现的美好梦想。一味纠缠房价高低的内因和外因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这并不能改变消费者贪图廉价的消费本质。

    二、房产作为大件消费品,其特殊的利润贡献价值,难以让政府部门视而不见。现在,假设地价和房价分离作为可成立的条件,来推测政府部门和地产企业对地产行业和房价的态度,以及对房价是否可产生预想的下降结果。

    倘若,政府放弃对土地资源招、拍、挂竞价竞争导致的地产开发成本过高的行政干涉行为,这就直接让政府失去了从土地上获得高价财政收入的根源。那么,地产企业在取得大量的土地后,虽然土地成本减低,并且建筑面积和数量也有了极大的自主性。此时,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愿意推出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从企业获利本性而言,这是值得怀疑的!

    另外,地产企业在建成销售产品过程中,由于房产产品单一的成交价格不菲。政府即使不考虑从土地方面获得收益,还可以通过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系列税收措施,从单价成交额金额较高的房产产品上,获得不菲的财政收入。这种收入,并不是建立在高地价之上的,但却是可以实现的。难道这样的税收成本也考虑让政府部门放弃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若是,政府部门通过税收调整来增加财政收入,又何以使得预想的低房价时代实现呢?显然,是大有问题的!

    房产产品的成交价格,即使单价再便宜,也比其他消费用品的价格高出许多,这也就决定其从量上而言,整体利润不会很低。政府即使不考虑地价收入,也不会放弃这个利润和收益较普通产品高出数倍的增收行业。必然,会在各个方面,关照和偏重这个财源滚滚的行业及企业。

    既然,在地价和房价分离之后,依然不能改变房价只升不降的现实,那么设想将地价和房价分离来让政府部门摆脱“土地财政”的思维惯性既不现实,也不可行!更不可能让房价降低!

    三、房产房价成本过高,地价并不是直接因素,即使地价过高亦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从目前情况看,地价确实是一个促使房价过高的因素,但却不是直接因素。因为,随着政府部门土地资源“招、拍、挂”制度的推广和不断完善,这对地产企业而言已经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通过各大地产企业集中竞价的形式,实现土地资源使用和开发权的转让。

    地价之所以能急剧攀升高涨,并不是政府部门人为指使的结果,而是在政府部门设立的起拍价基础上,各竞价企业公平、公开市场竞争的结果。既然,地产企业愿意通过合理竞价获得土地使用和开发的权利,那么企业就有消化开发成本的能力和心理准备。这显然不能归咎于是政府部门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消费者既然对居住有强烈的需求欲望,那么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接受“供不应求”情况下,产品高价的现实。而不是因为产品价格过高,就抱怨产品制造商违背市场规律谋取暴利,要求政府部门干涉地产销售过程中本属合理、正常的市场销售行为。

    虽然,从民生角度考虑,地产销售行为应避免不合理的人为炒作因素导致地产泡沫无限放大的现象,但是并不能以此而一味强求地产企业不断地降价,不断地做出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干预建议。

    将地价和房价脱离的建议,显然是一种人为干涉市场化运作的行为。即便能够降低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却未必能够产生让消费者满意的消费价格。何况,这种建议并没有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可行的预期效果产生的基础。因此,与其费尽心思探讨房价应该降价的原因和措施,倒不如切实将目光放在如何提高消费者消费水平,促使消费者增收,不断创造消费欲望的着眼点上。或许,这比一味期待房价下降更能够刺激消费,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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