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应该从哪里做起?

日期:2009-03-09 浏览:1129 作者:邹文武 来源:品牌中国网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保险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表示,这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作为一个一直都在和食品企业打交道的策划人员,并且曾经深入食品企业做市场推广工作,面对这个新的草案,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自古以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立法角度,这个法案在经历这么多年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之后,中国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中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但是,个人认为这个法案的出台,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种食品危机事件的产生。如果有人说只要立法加强,就可以防止像三聚氰胺事件产生,那么我不得不跟那些人说,你们纯粹是痴人说梦,或者根本就是闭门造车。

    要知道我们几乎每年都在谈食品安全问题,自2003年以来的非典事件之后,食品安全几乎都成了每年两会期间的热点议题,但是为什么我们每年都在谈食品安全问题,都在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却还是年年都在发生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件呢?从这个问题上来说,我们根本不可能依靠这个法案确保食品安全事件不再发生。以前我们总是说食品安全是来自那些黑工厂小作坊,所以国家坚决取缔它们。但是经过两年发生在大企业身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们终于开始觉悟了,要指定更加严厉系统的食品安全法案。但是这就能够真正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吗?我看未必!


    首先,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经营者最不愿看见

    当我们全社会在痛斥那些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品牌或个人时,我们其实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作为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他们是最不愿意看见自己生产的食品不安全,伤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到人生安全。如果这个人知道这种东西有毒或者有害,他还去利用它去生产食品。那么这个人基本上不能称之为人,充其量是从731出来的禽兽。从人性本善的角度来说,生产对人体有危害的食品,不是任何一个食品经营者所愿意的。不管是国际品牌还是中国的小作坊。

    而且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他除了要保证盈利之外,在他的头上还悬挂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这把利剑,对于一个精神正常的食品经营者而言,他不可能在明知有害的情况下,去制造这类犹如三聚氰胺的牛奶。我想三鹿的老板田文华不想,蒙牛伊利光明这些企业都不想。食品让人放心这是所有食品经营者共同的底线,哪一个进入食品制造业,都不能去违背。

    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加强立法并不是根本解决食品问题的办法。因为经营者本身就很在意食品的生产标准和品质。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长青。

    其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源头不在末端
   
    在这里我不得不大声说一句,把食品安全与传播问题结合起来,在立法上是双重交叉的,毫无意义。让广告人去承担食品安全法,而不是受制于广告法,这看起来是为了让食品更加的安全,但其实是在搞连坐。这是一种最落后的防范危机的手法。如果食品安全法不能管好食品生产者,广告法不能管好广告从业人员,那么我们的法律就形同虚设。看起来很全面,其实毫无意义。

    所以对于新的法案中,对于广告人员在做食品广告中,如果企业食品出现问题,广告人要受到刑事责任。个人认为,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规范,根本不能够起到实质的效果。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在它选择原料、配方、生产标准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一个不合格的原料、或者添加了有危害的配方或者采用了不规范的生产标准,生产出来的食品,在任何一环上出现问题,面向消费者的食品肯定会有问题。这跟传播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可以说毫无瓜葛。有那个脑子有问题的广告公司,会去做明智有问题的食品?明知道他们生产的食品不合格,而去冒天下之大不讳,做违心的传播,有那个明星敢为了钱去做不合格食品的广告,我想倪萍通知知道三鹿有问题,肯定第一个站出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从这一点来说,个人觉得这个法案太过于末梢化了。只要抓住企业原料、工艺、生产的标准,抓住这三个源头不出问题,那么食品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如果对于原料体系、工艺配方、生产标准不能严格把关,那么安全事件就自然而然要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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