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限制令的逻辑错误

日期:2011-06-13 浏览:569 作者:路胜贞 来源:品牌中国网

  坐公交车花去40元时间成本,但是电动自行车完全可以将时间缩短一半,等于减去20元的成本。

  这个简单的算式说明,禁止或者限制电动自行火车,将会大大增加普通人的出行成本,中国1.2亿辆电动直行车,全国范围来讲,每天所造成的出行时间成本的浪费将会高达到20多亿元。

  如果把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限制到20公里以下,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很多原本早晨7点出门上班的人不得不改成早晨6点离家,本该晚上7点到家的,人变成了晚上8点。这是一个影响到千家万户的被减速。

  而实际用在交通上时间的被迫拉长,路上的人会拥堵更多,交通会变得更加不快捷。

  电动车限制的逻辑错误

  最近央视在播放一个反映改革开放的典型——凤阳小岗村的故事。

  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是18位农民冒着杀头的危险,按下了责任田的红手印,中国的农业改革,从此发生了历史行转折,至今让中国受益不尽。

  马克思说当一个社会关系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时,就应当进行变革。四部委为了限电搬出的法宝是很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出台12年的一个老掉牙的标准。

  12年前是什么样的?中国的城市还没这么大,中国人的生活节奏还没有这么快。但是今天不一样了,中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已经已经导致很多社会配套机制无法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我们还非要搬着这个老黄历顶礼膜拜。

  如果不去研究我国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过程和背景,就根本无法明白,为什么要修改这个老掉牙的标准。

  有专家指出,1999年,出台标准的背景是,当时电动自行车所用的电机,轮毂电机,如果整车速度高了,整车的质量重了,就要出现碳酸核互相之间打火会烧毁,电流大会烧毁,会要烧电机,控制器里面只有一个螺丝管,供流起电,这个供流起电大量流的时候会发热,也会击穿,击穿以后会飞车的,所以当时搞电动车的厂家主动的希望整车重量越轻越好,电流越小越好,速度越低越好,因为技术达不到。

  但是后来的技术改变了这个技术难题,按照现在的生产技术,现在电动自行车做的每小时25公里、30公里不成问题的,安全也不成问题的,但是我们却还在为一个已经老朽的标准执迷。用网络的流行语来说,out了。

  有专家以事故增多为由来为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政策的出台辩护。

  事实是公安部公开的数据为,2004年电动车加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14244人;2007年下降为10020人;2009电动自行车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年,电动车事故进一步大幅度降低。

  而同样在2009年,我国的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确成6.7万人,这个数据恰恰说明,并不是因为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导致事故增多,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汽车数量的增加。

  如果依照事故率的标准来,判断是否该禁该限。那必然应该把汽车全部禁止掉,或者把汽车限速到20公里以内。如果不能这样,却依据这样的逻辑来为电动自行车造罪,有欲治人罪何患无辞之嫌。

  所谓的法学专家们站出来说,一定要遵守法规。没有错,遵守法规,但是一个法规政策的出台到底听取了多少普通民众,尤其是电动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不得而知。

  如果是靠拍脑袋想出来的法规,他是不严肃的,他已经走向社会发展或者公民出行权利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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