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大虾”告诉我们:投诉是必须的!

日期:2015-10-12 浏览:785 作者:俞惠星 来源:品牌中国网

导读:消费者遭遇宰客欺诈等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时,要维权,要“相关部门”主持公道,你得先告知啊。你拧了投诉的“开关”,才会有处理的结果,这才是实质性的因果关系。

  10月4日,四川广元游客肖先生一家三口在青岛吃了一顿海鲜,令他万万想不到的是,随后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青岛“天价虾事件”。有人说,辛亏他事后回家发微博“爆料”,引发网络围观、舆论关注,使本来非要等到长假结束才能工作的“相关部门”纷纷动了起来,商家不仅退还了非法所得,而且还被罚款9万元、吊销营业执照……但细想起来,不应把当初他们曾投诉的细节给淡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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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有人爆料,有人围观,有人最终作为,当然是事件的要素,但“有人投诉”却是事件的关键节点,是“开关”。游客肖先生他们当时选择扭动投诉这个开关,而不是其他解决方式,决定了整个事件的发展主线。试想一下,如果他们当时没有投诉(报警),而只是回家“爆料”会怎么样?国庆长假,这个假那个游,被宰的游客不止他们吧?有些人也可能回家微博、论坛“发言”,为什么没有成气候?

  投诉是必须的

  消费者遭遇宰客欺诈等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时,要维权,要“相关部门”主持公道,你得先告知啊。你拧了投诉的“开关”,才会有处理的结果,这才是实质性的因果关系。虽然处理结果在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那些“天价虾”制造者们那里该叫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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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肖先生他们事发后报110,应该视为投诉行为。尽管到场相关警员说价格纠纷得物价部门管,但报警本身已经构成投诉,游客的客观述求已经得到表述,而且有案可查。消保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途径解决(还有消协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诉讼等)。事实上,肖先生网络爆料后,虽然舆论关注功不可没,而他们曾经报案投诉(报警)的事实客观上已成为衡量相关部门是否作为的一把尺子,缺之不得。

  投诉利己利国

  投诉利于消费者,或使消费者述求主张能得以申述的作用不言而喻。投诉还利国?是的。一个法制国家应该是讲理的社会,应该有更多讲理的方式和场合。投诉的方式就是讲理的方式、评理的方式、理性解决问题的方式,投诉可以避免涉事双方无谓的扯皮争论、事态升级,投诉是消费者在依法行事。有争议通过理性的方式解决才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建设。

  以前我们总议论西方人好打官司,现在我们对争议也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来解决,这无论是对买卖双方都是好事,因为投诉并不意味“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顾客永远都是对的”。消费者可以投诉,商家也同样可以投诉。投诉取代争吵,投诉取代强词,投诉取代强势,从这个意义上说,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多了市场才会更有序,一个有序的市场才会更公平,一个有序的社会才更适宜投诉。所以,投诉既利于消费者,也利国利社会,我们理应为投诉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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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投诉还是个技术活

  别小瞧了投诉。时机、火候、人情、策略都有讲究,地方、风土、制度、规定皆有门道。消费者投诉有太多的道道。结合“天价虾事件”,俞惠星的体会是先记着“证、审、懂、用”四字要诀再说。别误会,“证审懂用”不是要政审董永,否则七仙女会跟我急!证是证据的证,审是审时的审,懂是懂事的懂,用是用心的用,跟政审、董永没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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