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互联网时代的金字塔,企业才能稳健发展

日期:2017-08-07 浏览:556 作者:查钢 来源:品牌联盟网

  从消费行为学的角度来看,消费者的需求永远不会被完全满足,所有已经集中化的红海市场,事实上都有差异化突围的可能性,不管是处于什么时代。

  虽然说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足不出门,就可以货行天下。但是我们却发现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困境。有很多老板咨询我,互联网环境下自己不会做企业了,产品卖不出去,代理商不好找,一个月的业绩不如对手在朋友圈的互动,可是,当自己做微营销时,粉却涨不上去,互动也没效果?下一步是继续做好技术还是寻找新的消费需求?

  互联网环境下,是不是产品都不重要,只需要找对人,用互联网的语言把传播做好?很多互联网的“轻资产”,什么都没有,把直播做得风生水起,销售额就嗖嗖的往上涨。

  这个问题很纠结,因为我们发现有很多的企业陷入了这种矛盾之中。某客户说这一年来不断的参与网络学习,学互联网思维,学客户端传播,但是,都只是在交学费,交学费,交学费,成绩现在还看不到。

  某公司开通公众号,订阅号,网上商城,还特地找了运营平台托管,虽然搞得是红红火火,可也有一肚子的苦水,业绩是不错,可是支付的成本与费用远远要大于收益,一句话,每达成一笔单,公司就倒贴,这花钱买粉丝的做法公司是做还是做呢?

  还有一家门店连锁,通过线上与线下的传播结合,在大业时是人满为患,可是三天后,门庭稀落,加的“粉”是“死粉”。怎么办?原来搞互联网也是要大把烧钱的,没有钱,同样是陷入两难困境。

  还有很多公司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不触网络,公司的业绩还能维系,现在触网了,刺激是刺激了,弄得路人皆知,表面上是人来人往,可是留不住客,收益时大时小,折腾几次,这老板的小心肝也受不了啊!

  因为,你不知道明天会怎么样!

  网络正在深度改变着世界,而新的有效的网络营销秩序仍未建立。于是,不少企业就梳理不精,产品、消费群体、互联网三者的取舍关系,孰先孰后,唯互联网化的企业,死得很快;唯产品创新的企业,活得艰难;唯消费群体的企业,则成了散兵游勇。

  孟子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是统一还是结合,是不是互联网化就是至胜法宝?

  资深策划人查钢老师指出;在商言商,在商场中只有永恒的利益,企业都是以“利益”驱动,以“需求”为源动力,所以,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鱼和熊掌应该说还是可以兼得的。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从企业来看,“商机”总是要跑在前面,有不平衡的消费需求就有无限商机,消费群体与产品是企业的立命之本。

  近日,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联手阿里巴巴,发布了《中国消费新趋势:三大动力塑造中国消费新客群》报告,他们认为,随着人口结构和社会的不断演变,中国社会催生出了新的细分消费客群。逐渐成为消费主体的90后、00后,是移动社交的原住民,抓住他们才能抓住未来。

  那么,如何理解消费主体呢? 他们的消费观念已经不是市场上有什么,我就买什么,而是我想要什么,市场上就能买到什么? 这是一场“消费关系”的大解放。

  未来的消费关系是:消费者需要什么,生产者就得生产什么,这是一个逆向生产的过程。

  其实,企业在寻找和锁定自己的消费客群时,不妨想一想,客群关心的是你的产品么?你的细分市场在哪里?对消费者需求来说,你的产品就是小众,因此企业要想拓展细分市场必须要有延伸空间,如果细分市场面太窄,则容量有限,在受众市场上由于过于细分而导致自我设限,差异化做得不够深、不够细,则得不到细分市场的认可,从而导致产品的生命周期如昙花般短暂。

  做市场其实要真正聚焦,一个问题只解决一个事情。

  打造品牌不要太复杂,始终围绕消费者就行了!

  资深策划人查钢老师认为;众多的企业就是想得太多,渠道为王时期,渠道是竞争力;电商做大的时候,线上都是店;互联网时代,网络至胜,企业决策者盲目的跟风就会导致企业在前行中出现太多的十字路口,每一次的决择,其实都是在削弱企业自身的优势,最终,企业走不到终点而身心疲惫。

  金字塔是最优最稳定的结构,塔尖引领需求,消费群体就是根基,一层层的就是不同的产品类型,本质上就是:前拉后推。互联网只是传播工具与手段,是外力因素,企业只有不断更新品牌文化和创新产品价值,才能激发出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供求关系就是一根主线,我们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依附在这根主线之上的。新的需求的产生离不开产品价值的创新,产品的多样化又影响着现有的消费群体的不断细分,不断裂变重组,从而又引发新的需求欲望。

  把互联网、产品与消费群体分开了,就会误导很多咨询公司总是力求不断的挖掘企业自身的优势和产品特点,利用社会资源的整合突出产品卖点,不断寻求消费者的“痛点”,从而达成销售。

  其实,这只是咨询行业进行桌面研究的一个假设,通过分析,我们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本意没有错,但不能直接就套用在客户的成果方案中。

  我们为企业客户递交成果时,总是会与客户达成共识,从不主张人为的把互联网、产品与消费群体区分隔开,这三者之间没有必要放大某一方或对立哪一方。

  我们更关注互联网、产品、消费群体、消费需求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加工”,巧妙的嫁接,围绕多个关注点,推动传播和销售进程。

  孙子曰:“致人而不致于人”。

  这其实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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