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媒体广告成为马路新杀手

日期:2008-06-06 浏览:175 作者:李志起 来源:品牌中国网

    出差武汉公干,客户的车来接我们。才一个多月不来武汉,这回发现武汉街头又多了一道新风景----出租车后窗上,都新装了LED广告屏。

    这新装的LED的广告屏,显然又是某家新户外媒体公司的“杰作”,我仔细看了看,这种广告屏只能显示文字,不能播放画面,文字一行行出现,不断更新,无论白天黑夜,确实是十分打眼。

    我不知道这是谁发明的赚钱新招,但于无数在路上的司机来说,这种广告屏显然是新的马路杀手:这种广告屏亮度十分之高,十分刺眼极易导致视觉疲劳,而且广告屏上文字不断蹦现,如果你开车跟在装了这种广告屏的出租车后面,你想不看都不行,如果为了看清、看懂,你可能往往就忘记了与前车的距离,“砰”的一声,追尾事故就在眼前!坐在我旁边的司机就说,这种广告真是讨厌,想不看都不行,一天下来,眼睛累得很!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监管部门能批准安装这种广告屏。按道理,对出租车有管理权限的应该是路政部门,应该归现在的交通运输部管理之下的。他们为什么对这样的广告造成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呢?据我所知,即使是在高速公路两侧,如果发现户外广告牌影响了司机视觉,也是不能设置的,而现在这块广告移动到了眼前,对后续行车的司机造成了如此之大的干扰和强迫,为什么还能允许它上路呢?!

    不能不说,这又是户外新媒体们的新的疯狂之举。如果没有合适的监管措施,我看从今以后我们基本上都要生活在它们的阴影之下了:写字楼里,从大堂到电梯到洗手间,写字楼外,从公交车内到出租车内到火车车厢内,举目皆是广告屏和广告框,想找块没有广告的净土都是那么的艰难!

    想来,我们中国人真是可怜,以前是天天被电视里的广告扰得不胜其烦,现在又天天被户外广告在搞“视觉强奸”。武汉这个新媒体公司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恰恰相反,它们将这个强迫收视的行为当成了自己的价值,它的广告招商信息中,就用了“我们的媒体无处不在。。。”这样的几句话来描绘自己的“独特价值”,真是(全球品牌网)让人可恨又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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