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限播”,精准价值投放是发展趋势

日期:2011-09-05 浏览:435 作者:郑新安 来源:品牌中国网

  电视广告投放是狂轰乱炸为好还是精准投放为好。如果非要有这样一种选择,没有人会选前者。大家都知道精准好,但无奈,无论如何计算都无法做到真正的精准,总是有一定的浪费。不过,象投放这等事,有浪费是很正常的,谁也不能保证一颗子弹打死一个敌人,更何况电视广告是对人的心理进行干预的传播行为。这事可比打子弹可要难多了。

  在电视媒体资源丰富的时代,有钱就可以投,钱是唯一的标准,致使电视广告的播放环境一片混乱,甚至于到了改变电视媒体属性的地步。观众看电视不是看节目而是看广告。表面上看似是以节目为主的电视台,实际上是以广告为主的电视台。真正的社会功能价值被商业利益需要彻底颠覆了。

  “新17号令”的出台,让这种颠覆主流价值观的电视广告投放市场,遭遇了迄今为止的市场寒流。正如房地产的限购一样,剂出泡沫,让价格回归价值。“新17号令”就如是电视广告的“限购”令,让不良广告,恶俗广告,时长己干扰到正常节目收看的广告量,彻底消失。

  什么都以“钱”为标准,这个社会的价值伦理必然被颠覆,人心必然焕散,况“钱中心”也不是经济增长的唯一动力。以“钱”为中心,“老太太”现象(好人不可做,做好人反被诬陷)就会层出不穷,道德就被私利所扭曲,人人就会不顾廉耻,恩将仇报,这样的社会有多可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友情、亲情都将被金钱所断绝。这还是正常的社会吗?“新17号令”的出台,就是要在意识形态上,保卫电视媒体环境的正常责任状态,让商业的归商业,让媒体的归媒体,不能唯利是图。

  电视购物明明是广告,也能当节目收费?这样的事以后不会再出现了。

  对媒体价值的捍卫,对节目播出环境的肃整,对观众观看节目权力的尊重,都是“新17号令”的出台的出发点。别说这个号令的出台,删除了约100亿的广告收入,我看就是1000亿,10000亿都是必需的。同时,“新17号令”的出台,也让电视媒体深入思考其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企业品牌传播模型的创新。

  电视台以广告为核心收入,其必然要求企业投放越多越好。企业产品传播以电视媒体为市场告知的主渠道,其必然要进行大规模的投放;企业以3000万人民币投放起步,以百亿美金为上限;不如此,企业的销售要想有所增长。难。

  一边要“限播”,一边有投百亿美金的强烈欲望,这如何协调是好。

  其实,电视台们担心日子不好过,企业担心有钱也上不了好时段。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你一限播,电视台的广告时段必然缩减,广告收入大减。你一限播,有很多企业无法进行投放,投放资金必然转移其它媒体。这是一个正常的思考,但仔细一想,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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