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食品代言的“前世今生”

日期:2010-09-21 浏览:527 作者:王运启 来源:品牌中国网

  “新法规”——明星代言的“拦路虎”

  明星,是国家最早富起来的一批人。明星虽然有时也辛苦,例如拍戏舟车劳顿,一年三季不归家,总是被人“监视”着过活等,但总体来讲,明星们的钱比较好赚。到某地哼哼二三首歌曲,只要轻启朱唇或回眸一笑,就可以把大把银子收入囊中。而打开电视,明星们的广告几乎早就无孔不入,占领了几乎所有种类食品的宣传第一线,然而,许多广告代言明星富了之后,竟然摆出一副“与我无关”的姿态,实在是令人惊诧莫名。

  “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段子,反映了部分人为追求财富而不择手段的卑劣行径,映照出食品世界的危机四伏。生活在这样的时代,法律的约束就成为一个健康社会的保证。

  2009年2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据悉,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此规定并非针对明星,对一些非明星或者山寨明星(长得很像某个明星而刻意模仿拍广告)也一视同仁。当然,对普通人的影响小,对明星的影响大是毋庸置疑的。此项规定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将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责任,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还须慎之又慎。

  毕竟,《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于消费者维权而言则更有了有法可依的武器,而对于明星广告代言却如同一个“拦路虎”,如果所代言的产品稍有不慎,有可能把自己送到万劫不复的“回魂夜”。

  同一个愿望 不同的“声音”

  从消费初衷来讲,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明星、名人,谁也不希望购买的产品或消费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愿望是一致的。但“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所引发的重大人身安全问题与社会的影响力,不得不使这种愿望与期许只能成为一种遥不可有的愿望与期许。由于法规肯定会限制一批劣质产品靠走明星路线而赢得本不该有的名声,更多的人也的确该为出台这一新法规而拍手称快。

  这些年来,明星、名人代言食品在一轮又一轮的舆情聚焦中陷入众矢之的。在立法上对名人代言加强监管的呼声也一直未曾停绝。但无论是广电部门的几道禁令,还是多个部委的联合发文,实际取得的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鉴于此,此次立法上的突破更为公众所期待,重罚重处让名人、明星们在承接代言食品时不能“信口开河”了,他们必然会详细地去研究产品的 “含金量”,尽其所能地为百姓的健康把好第一道关。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希望以打击“明星代言”来规范食品广告,保障民众的安全显然也不是“万全之策”。明星毕竟不是食品安全专家或者营养学家,光靠个人(无论是不是名人)去校验所代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几乎不可能,他们所能参照的可能只是相关部门给企业颁发的“皇封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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