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骗补”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日期:2013-07-08 浏览:358 作者:刘步尘 来源:品牌中国网

  日前,南方都市报报道:格力电器2012年度分红计划出炉:每10股派10元(含税),即1股派1元。以总股本30.0787亿股计,格力电器仅分红一项就超过30亿元,占当年该公司净利润73.8亿元四成之多。据悉,2011年,格力电器每10股派5元(含税)。网友据此评价:1、格力电器的确为投资者负责,2、格力电器业绩的确不错。

  但是,与网友的赞誉相比,格力最近的烦恼要多得多。

  首先是6月21日传出格力美国公司合作伙伴向格力索赔1.5亿美元,尚未有进一步的消息,即传出格力、格兰仕、TCL、美的等8家企业“骗取”国家财政补贴9000多万元。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不久,格力、格兰仕、长虹等企业做出回应。令涉事企业没想到的是,回应旋即遭致舆论更大反弹。在我看来,格力等企业的回应的确是失当的,不管何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公众给予关注在情理之中,公众及媒体的强烈反应是可以理解的。格力声明的不妥,在于只有解释没有道歉。公众的逻辑是很简单,作为一家社会责任形象一直良好的企业,格力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但是格力没有。

  虽然从逻辑上讲,一个年纳税74亿的企业,为区区2000多万元去骗补,的确不符合逻辑——这也是我坚持认为格力主观上没有“骗补”意图的依据之一。格力的声明,让人想起2008年“5.12”大地震时,万科董事长王石关于“捐款”的说法,应该说,王石没有说错,但是,公众仍然没有饶恕他,在那种情况下,王石并不适合说那样的实话。

  但是,格力最终没有道歉。在我看来,格力内心其实“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节能惠民”作为一项“急就章”式的政策,其完备性一出台就大受质疑,注定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好比老师给学生出了一道有懈可击的试题,却希望学生交出完美的答卷,结果可想而知。

  仍以格力为例,2012年向国家纳税近74亿元,纳税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家电企业之首,这样一个企业会不遗余力地套取国家2000多万元补贴资金?我觉得从逻辑上说不过去,董明珠可能没那么傻,她应该知道孰大孰小。

  就公众看到的企业声明而言,几乎无一例外将责任归咎于经销商,的确有“推脱责任”之嫌。我的看法是,即使经销商有过错,企业仍然是有责任的——管理责任。但是,我不得不承认,我这样的说法有些牵强,尤其是当我了解实情之后。

  我们需要厘清企业和经销商的关系。

  经销商与企业到底什么关系?一句话:是买卖关系,不是从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厂家把产品以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再把产品零售给消费者。因此,绝大多数经销商不是厂家的人。从法律意义上讲,厂家不具有完全管控经销商的权力。因此,经销商的行为,不完全由企业掌握,这也是格兰仕副总裁陆骥烈在声明中反复强调的。

  当然,企业在汇总经销商销售数据时,应该在心里问一声:数据真实可靠吗?企业不能经销商报什么就信什么,应该履行核实数据真伪的责任。

  还有,大多数企业已建立起ERP进销存管理系统,每天的销售数据通过这个系统汇总至企业总部,因此,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可监控的。如果出现统计数据与总部掌握数据不一致,企业应该问一个“为什么”。总而言之,厂家负有管理和监督经销商的责任,这个责任的比例应该在50%甚至更多。这是官方、媒体乃至公众将板子打在企业屁股上的原因。但是,不少涉事企业觉得挺委屈,有企业这样问:如果企业需要承担监管经销商的责任,那么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要承担监管市场的责任?一个不为大多数人知道的事实是,实施“节能惠民”政策,国家发改委是拿走2%管理费的。如果按国家计划拨付265亿元补贴资金费算,仅发改委就从中拿走5.3亿元的管理费。问题是:发改委履行管理责任了吗?

  这正是理性媒体所追问的:如果一项政策的实施导致大面积发生事故,我们有必要怀疑这个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总之,板子不能只打在企业的屁股上。

  实际上,“骗补”事件的发生,还受很多零零碎碎因素的影响。

  仍以空调为例,到什么程度才算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审计署与发改委的验收标准就不尽相同。据悉,审计署以5月31日之前“安装上墙”为报销截止日期;而发改委的报销标准是:只要6月底之前“安装上墙”,就可以享受补贴。

  千万别小看这两个官方标准之间的细小差别!

  大家都知道,节能惠民政策6月1日结束,政策结束前,企业普遍加大宣传力度,市场在5月中下旬出现“翘尾效应”,家电销量猛增。这部分赶在政策结束前销售出去的产品,有一部分可能无法在5月底之前安装到位。按照审计署的标准,这部分5月底之前未安装到位的空调(特指符合“节能惠民”补贴标准的那部分),将不得享受国家补贴。而事实上,这部分空调确实已经销售出去,如果不能报销,那么政策的公平性、严肃性体现在哪里?

  问题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实施细则》规定,企业需提前垫付消费者应补贴的那部分资金,三个月后凭票上报,然后由财政部将补贴资金再拨付给企业。

  企业是这么操作的:以空调为例,假如一台空调批发给经销商的价格是2500元,卖给给消费者应该补贴300元,厂家在给经销商发货的时候,是按2200元结算的,这意味着不管企业最终能否拿到财政部补贴,事先已将补贴垫付给消费者,结果只能企业自己承担。当然,虚增销量的情况不在此列。

  与审计署和发改委的标准都不同,厂家认为,补贴应该以厂家卖给经销商为结算点,理由是这部分产品最终会卖给消费者的,“既然国家实施‘节能惠民’的目的在于改善产业结构,提升节能产品占比,厂家制造的高能效产品最终会卖给消费者,政策的目的其实已经达到,为什么还要设置这样那样的门槛呢?”

  应该说,厂家的抱怨不无道理。但是,放在中国社会的现实语境之下,政府部门的规定也不能说是多余,毕竟,“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已多次发生骗补事件,政府部门的担心也是正常的。

  因为对报销标准理解不同,企业和政府在统计口径上出现差异,“骗补”随之发生。

  还有一种情况,也对“骗补”产生了影响,那就是集团消费。比如某学校计划在7月份暑假期间给学生宿舍安装空调,为了赶上补贴政策的末班车,学校于4、5月份购买了一批空调,货款已经支付,货暂时存放在经销商(或企业)的仓库里,等7月份再安装。结果,按照审计署或发改委的标准,这部分空调不能报销。事实上,这部分空调的确已经销售出去,而且企业已经垫付了补助资金。

  一些厂家抱怨“节能惠民政策对厂家没有意义,钱只是过过手而已”。我个人对这种说法持不认同态度,国家拿钱补贴消费者,对市场形成刺激作用,客观上有助于厂家销量的提升——虽然这种提升多少有点“透支”的意味。

  与“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骗补不同,我倾向认为本次所谓“骗补”大多数企业并未故意。如果企业主观上有骗补意图,会通过更巧妙的方式进行,比如“虚标能效等级”,这种方式更具有隐蔽性。

  归根到底一句话:要想杜绝这类事情发生,政府就不能随便出台刺激政策。作为中国最市场化的产业,家电企业有今天可谓历经风雨,绝对不是政府“呵护”的结果。为什么中国汽车产业没有竞争力?不正因为政府太溺爱了吗?所以,政府要相信家电企业的能力,不要总把它们当小孩子。不客气地讲,在经营上,政府的能力比企业家们差远了。

  我的观点是:一个企业真想骗补,一般不会通过虚报销量的方式进行,因为那太缺乏技术含量,太容易被人发现,真正高明的骗补,是通过“能效造假”的方式进行,既具有隐蔽性,也容易操作。在我看来,这种骗补的危害性远比虚报销量大得多,一则消费者本来是为使用时省钱才花高价钱买高能效产品的,结果花了高价钱买来的却是低能效产品,还要为使用多花钱,这是害消费者;二则国家还要为这部分低能效产品补贴资金,这是害国家。消费者和国家利益双双受损,为什么至今未见官方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2012年6月份,媒体曝出大量企业参与能效造假,至今已经一年,公众未见最后的结果,令人遗憾。

  最后我还是要强调一点:不管厂家有多少理由,都应该从“骗补”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万不可因小失大,为蝇头小利伤害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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