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定位创新的动因

日期:2012-05-21 浏览:778 作者:乔春洋 来源:品牌中国网

  品牌定位创新是指品牌在不同时期里,向其特定的目标消费者定位的过程。消费需求和市场形势千变万化,为了确保自己的优势与特征,品牌定位要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适时进行战略调整,品牌的内涵与形式要不断修正,以确保品牌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品牌定位创新就是从消费心理、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的角度对这种调整和修正的再认识与再把握。

  以照相机起家的日本佳能公司,经过专注经营,以独特的影像技术为核心,集成了最先进的精密机械技术、光学技术和微电子技术,构成了图像化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把业务领域从原来单一的照相机,延伸到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新行业,取得了多元化发展的巨大成功。同时,进入新业务领域的成功,并未影响照相机的技术领先和市场地位,反而促进了照相机产品的更新换代和继续发展。1988年,佳能公司提出“二次创业”,再次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为基础,进入信息机器、映像机器和液晶装置、半导体这三大发展潜力巨大的新领域。如今,该公司已实现从“影像的佳能”到“信息的佳能”的过渡,并开始万向“社会生态学的佳能”。

  一般来说,企业进行品牌定位创新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原定位不当

  初始定位错误或不当,未被消费者所接受,必须抛弃之而重新定位。不当定位的表现形态是:

  1、定位过高

  品牌定位依存于产品定位。换言之,有什么档次的产品,就有相应档次的品牌定位。定位过高即所谓“高品牌低产品”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是高档产品而不敢轻易购买,从而失去部分市场。如Steuben牌玻璃器皿价格从1000美元以上到50美元左右的都有,但大多数消费者认为Steuben的产品均在1000美元以上。当企业创建一个品牌时,必须有相应的产品跟进和支撑,否则品牌将成为空壳。空壳定位使品牌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是拿自己的产品砸自己的牌子。

  2、定位过低

  与定位过高相反,定位过低是一种“高产品低品牌”的定位模式。产品虽然具有较高的品质和特性,但企业为了留住顾客保有市场,不惜降低定位标准。这样会使消费者认为该品牌的产品是低档产品而对它不屑一顾。如果是高科技产品,品牌定位过低,则可能没有市场。可见,定位过低是拿自己的牌子砸自己的产品。

  3、定位冲突

  品牌定位是品牌要素的融合体。定位冲突是指,企业在品牌培育和持续定位的过程中,违反了融合性的原则,形成相互对立的定位取向,顾此失彼。定位冲突会破坏品牌定位的完整性。

  4、定位模糊

  企业不能明确界定品牌的标准、等次和发展方向,不能明确表达品牌的市场取向,不能明确选择品牌的“关键顾客”和“最有价值顾客”。顾客对品牌只有一个大概的印象,难以清楚识别。如克莱斯勒汽车,有的消费者认为是名牌轿车,制造精良;有的人则认为它是平民驾驶车,粗制滥造。奔驰轿车的定位则十分清晰,人民会一致认为它性能卓越,品质优良,是高档名牌轿车。定位模糊源于不清晰的品牌意识,未能形成完全明确的定位目标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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