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危机与出路

日期:2008-06-18 浏览:670 作者:路胜贞 来源:品牌中国网

    目前的事实是,企业的违法经济成本显然要比守法经营低得多,这就给予了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天然动力。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了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间的经营成本上的事实上的不对等。  

    与此相对应的是,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就代表着不付或者少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保障费用,这就为不公正的评定劳动价值成本埋下了隐患,传导到国际市场上则表现为国内劳动价格严重低于国际用工价格,我们以牺牲劳动者的未来利益取得了一种暂时性的畸形竞争力,使得中国企业的资本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急剧扩张,不幸的是在这四个月中我们恰恰赶上了通货膨胀、能源危机两大世界性难题。这无疑给西方国家制造了口实,西方发达国家借劳工标准打击中国,谋求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利用劳工标准限制自由贸易,诉诸人权、社会责任、反倾销、非关税壁垒等挤压中国产品的国际贸易和政治生存空间。这反证了在全球化经济浪潮面前,《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的强弱,将相应牵制中国与世界经济往来的形式与速度。

    打击守法基础  

    一定时期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对于《劳动合同法》的高调支持使得劳资双方的舆论力量对比出现空前的变化,加上媒体的持续不断的热捧,《劳动合同法》的种种好处对劳动者充满了强烈的诱惑,这客观上为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在各方力量近一年的里教育推动下,中国劳动者阶层已经完成了法律知识的装备过程;同一时期,完成新法知识装备的还应该包括用人单位。当然我们不否定它们对于法律中所具体规定的劳动保护的条款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但这并不防碍法律日益走上他们的案头,并最终成为他们单位整体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恰恰为新法的实施打好了社会基础。   

    当然推动新《劳动合同法》普及,除中国政府、媒体以及劳动者本身以外,我们并不否认另外一种力量,那就是有些原本是出于赢利需要,以各种座谈会、学术交流会为手段,教导协助用人单位合理避法的法律服务企业或者个人,尽管这个过程并不值得提倡,但客观上它使得新《劳动合同法》在正式实施前曾一度成为各用人单位热衷的话题,起到了正面力量难以起到的普及作用,它的正面意义在于它客观上使得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心存敬畏,而不是将他们推到新法的对立面,为这些避法企业向守法企业转变提供了可能。  

    但是在短暂的一年时间里建立起来的这个守法基础好象并不稳固,一旦不能遏止住新法近四个月来的被动局面,不仅将那些对新法心存敬畏的企业推向拒法的一方,还将把那些原本守法的用人单位反教育过来,转向违法方向发展。没有人愿意以成本为代价,去遵守多数人不遵守的法律,这样诺米骨牌连锁性效应就会出现,直至把最后一个守法者推倒在这个缺失公正的竞技舞台上。当处于强势的资本方的违法行为变成难以抑制的流行的(全球品牌网)时候,不但会将新法置于事实上的崩溃边缘,而且整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劳动者阶层对于从法律颁布初期的正面效应中获得的心理平衡也将被打破,并由此转化为对于中国法律信心的丧失,这对于中国社会的守法基础将是一次颠覆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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