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本质是互惠互利的关系

日期:2010-11-30 浏览:246 作者:王成莹 来源:品牌中国网

  前段时间去跑市场,在江苏一家建材市场的太阳能专卖店中,看到有一家太阳能企业在宣传自己的产品中加入了“吸热因子”,不禁哑然失笑,之后,又有一种莫名的担心:太阳能品牌,不要误入炒作误区啊!

  我想,这是因为很多人对品牌缺乏真正的理解所致。

  品牌的本质是什么?

  关于品牌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每个经营者都有自己的理解,有人认为品牌就是有名的牌子,有人认为品牌就是让人心仪的产品,有人认为品牌就是既叫好又叫坐,还有人认为“品”就是人们说好,“牌”则是长久的名声。

  其实,品牌到底如何去论述,并不是最重要的,而在经营的过程中,如何找到并坚持品牌的本质,才是最关键的。就像,我们也许并不能够很清楚表述“人”的概念,但并不妨碍我们做人一样。

  那么,品牌的本质是什么呢?整合营销传播之父唐·舒尔茨,从营销的角度上恰如其分地表述出品牌的本质:品牌的本质就是关系,而且是品牌的经营者和品牌的使用者互惠互利的关系。

  品牌的本质是关系,的确是一个对品牌全新的阐述,值得太阳能热水器从业者认真思考:谁是使用者?谁是拥有者?到底应该创建什么样的关系?

  谁是品牌拥有者和使用者?

  既然品牌的本质是关系,而且是品牌拥有者和使用者互惠互利的关系。那么,谁是品牌的拥有者?谁是品牌的使用者?不明确这个问题,就很难在品牌建设中顺利开展工作。

  品牌拥有者,常规的理解就是企业的老板,也就是企业主,或者是这个品牌法律上的拥有人。这种想法是对的,但是并不全面。除此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两个重要的品牌拥有者——企业的员工和企业的经销商。

  为什么说企业的员工也是品牌的拥有者呢?是因为品牌的本质是关系,而关系的建立是通过企业员工实现的,无论是生产线上的员工,还是销售一线上的员工,都参与了企业品牌的创建,而且在品牌创建的过程中,注入了自己的感情和努力,也加入了个人对品牌的理解和认识。也正是这个原因,京瓷集团创始人、日本经营之圣的稻盛和夫先生一直强调企业经营要“哲学共有”。

  为什么说经销商也是品牌的拥有者呢?因为品牌是在销售中建立的,而在太阳能热水器及其他许多行业中,直面顾客的销售人员是经销商,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因为规模的限制,很多经销商都经营夫妻店,他们是直接面对终端顾客的第一关,所以,企业经营者必须把经销商作为企业品牌的拥有者(当然,这并非法律术语上的“拥有”)。

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品牌联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采集,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需要同本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投诉电话:010-51581866转网络部